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同心抗疫
共克时艰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但仍有极个别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影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案例一
邹平市西董街道办事处某小区居民宋某于2022年3月27日21时许在抖音和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3月28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29日,韩店镇某小区居民张某某(男,49岁)擅自从西王油脂厂出来后,在管控区某小区门口,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翻越铁丝网进入小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3月28日,黄山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村民贾某某(男,20岁)及其女朋友甘某某(女,20岁)二人一直未作核酸检测。经现场调查查明,自2022年3月16日至今,该二人未遵守邹平市人民政府多次发布关于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当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的处罚。
邹平公安提示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防疫安全,关系你我。
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主动执行疫情防控命令,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个人力量。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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