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18时至19时,阳信县翟王镇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董某在集中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房间串门,违反隔离点管理规定。
3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对王某甲行政拘留7日,对王某乙、王某丙、董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待隔离期满后,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阳信县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