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1日,邹平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经查,2022年10月31日,邹平市某物流公司司机孟某、王某驾车从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回邹平。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奇,未按规定履行企业报备责任,孟某、王某未按规定提前报备,且故意隐匿行程,在疫情防控部门通知其原地静止后,仍然私自活动。杨某奇、孟某、王某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该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每位公民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自觉履行报备程序,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全面真实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不得编造虚假情况,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邹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