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零时起,解除邹平市高新街道东范后一区20号楼1单元、高新街道东方明珠小区18号楼、高新街道东方明珠小区25号楼1单元、高新街道南范一区3号楼西单元、高新街道新五村、黛溪街道邹运美郡5号楼、黛溪街道盐业嘉园小区1号楼及周边商铺、黛溪街道天成苑小区1号楼2单元、黛溪街道东方华城9号楼、焦桥镇刘道口村、焦桥镇郭家村高风险区管理,调整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