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滨农种植字〔202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邹平市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二、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时,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专业合作社自报告时,要提供营业执照作为依据。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邹平市种粮主体自报告时间:2023年1月14日—2月3日。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审核汇总上报时间:2023年2月4日—2月10日。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邹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街)汇总核实时间:2023年2月11日—2月17日。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镇(街)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误后,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镇村两级集中公示时间:2023年2月18日—2月24日。
(五)邹平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各镇街务必于3月3日前填报好附件2以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邹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农业农村局416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pnjzx@163.com。
三、资金发放
邹平市财政局根据邹平市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7元的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农户。
四、监督检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各镇(街)要重点关注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村,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邹平市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实核定农民自报告单.docx
邹平市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docx
邹平市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实核定表.docx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邹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